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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隆山管理局配合榆中县联合执法组关闭取缔8孔石灰窑

发布时间:2013-04-23 11:02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 选择字号:T|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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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做好榆中县境内非法小石灰窑的关闭取缔工作,根据榆中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,4月19日下午,由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统一协调,组织公安、司法、国土、环保、供电、小康营乡、甘草乡、兴隆山管理局、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,统一行动,共出动人员200余人,车辆20余辆,铲车2辆,对分布于兴隆山保护区辖区陈沟峡、唐家峡的8孔违法生产小石灰窑进行了集中关闭取缔,整个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。

 

非法小石灰窑关停整治任务重、难度大。2008年以来,榆中县委、县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,曾多次组织环保、安监、工商、国土、公安等有关部门,通过吊销营业执照、炸毁、填埋等强制措施,先后对全县小石灰窑进行了取缔关闭,我局与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也下发了《关于关停小康营乡辖区小石灰窑的通知》。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,近年来,我区小康营乡境内的8孔石灰窑业主,无视国家有关政策,对已关停的石灰窑经过简单维修后,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又重操旧业,开始了死灰复燃式的违法生产。

 

为使这次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非法小石灰窑关闭取缔工作。对此,我局也针对全县的统一行动安排和要求,周密安排部署,及时向辖区各矿山企业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矿山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》,并从资源管理科、防火办、兴隆山管理站抽调精干力量,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队,联合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执法人员配合了此次专项行动。当天下午,共填埋、捣毁违法生产石灰窑8孔,至此,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境内的石灰窑已全部取缔关闭完毕,为保护区实现天蓝、水清、山绿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供稿:安谈红 责任编辑:王灏汀